臺灣高等法院指定辯護案件作業流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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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報表: 分案股應按月製作報表,並須按月將義務辯護律師之排序名冊及核定報酬等情形,作成報表,於本院網站公開以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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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台灣高等法院指定辯護案件作業流程第 3 條規定,分案股應按月製作報表,內容包括義務辯護律師的排序名冊以及核定報酬等情形。這些報表應在台灣高等法院的官方網站上公開,供公眾查閱。 根據資料顯示台灣高等法院指定辯護案件作業流程第 3 條,這意味著分案股負責製作報表,記錄義務辯護律師的排序名冊以及他們的核定報酬。這些報表會按照月份製作,並在法院的官方網站上公開。公眾可以通過瀏覽該網站來了解這些律師的相關資訊。這樣做可以提高透明度,使得公眾了解義務辯護的情況,並確保相關資訊的公開和可查閱性。 範例:台灣高等法院的官方網站上可以找到一份報表,列出了過去一個月內所有參與義務辯護的律師的排序名冊。該報表還列出了每位律師的核定報酬金額。任何人都可以訪問該網站並查閱這份報表,以瞭解這些律師的身份和相關費用。
- 核定名詞
- 報酬名詞
- 公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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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