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不得於開庭當日聲請閱卷,但有急迫之情形,經審判長允許者,不在此限。
根據我所了解的情況,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第 3 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在開庭當日是不允許聲請閱卷的,但如果有急迫的情形,經審判長允許的話,可以在開庭當日聲請閱卷。然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條規定,因為給出的上下文片段中並未提及具體的案件或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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