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13

快速跳轉

十三、替代役役男報到後一週內,應由人事室、服勤科(室)、替代役管理員或管理幹部各別施以職前業務講習;另得參加與業務相關之專業講習。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 13 條規定了替代役役男報到後一週內應接受職前業務講習的要求。這項要求可以由人事室、服勤科(室)、替代役管理員或管理幹部進行講習,並且替代役役男還有權利參加與業務相關的專業講習。具體該如何執行以及哪些專業講習是相關的,需要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的其他條文和相關規定。根據目前提供的資料,沒有具體提到其他條文和相關規定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 13 條規定:「十三、替代役役男報到後一週內,應由人事室、服勤科(室)、替代役管理員或管理幹部各別施以職前業務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