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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實施要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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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對鑑定人為訊問詰問,應就訊問事項一次訊問明確,避免一再傳喚,遭致抱怨,影響鑑定人到庭意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有關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實施要點第10條的問題。

  • 鑑定名詞
  • 訊問名詞
  • 詰問名詞
  • 傳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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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實施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對鑑定人為訊問或詰問,應就訊問事項一次訊問明確,避免一再傳喚,遭致抱怨,影響鑑定人到庭意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實施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