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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因情事變遷,致不能達捐助目的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報請司法院核定後,解散之。本會解散後,應依法辦理清算,其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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