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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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所定無給職人員,均得依本會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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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44條,該章程規定了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其職員提供出席費、交通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支給。這意味著在特定情況下,基金會的職員有資格獲得特定的費用補助。這是該章程中的一個具體內容,可以作為參考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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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