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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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於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修正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報請司法院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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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捐助及組織章程第45條,該章程於該基金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生效,並且在進行修正時,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決議,並報請司法院核定後方可生效。這意味著任何章程修正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批准,並經由司法院的核定,才能生效。例如,如果該基金會想要修改或變更第45條的內容,必須先經過董事會的決議,然後提交給司法院審核核定,才能正式生效。
- 法人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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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