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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辦理事項如下: 一、訂定、修正及廢止法律扶助辦法。 二、規劃、執行法律扶助事務。 三、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四、推廣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之教育。 五、受理機關(構)、團體委託執行法律扶助事務。 六、推動與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相關之法令建置。 七、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決定之覆議案件。 八、扶助律師之評鑑。 九、督導、管理及考分會等事務。 十、其他法律扶助事宜。 本會辦理前項第五款之事項,應依本會與委託之政府機關(構)、團體之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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