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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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辦理事項如下: 一、法律扶助事件准駁、變更、撤銷及終止之審議與執行。 二、酬金及必要費用之預付、給付、酌增、酌減、取消、返還、分擔或負擔之審議與執行。 三、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間爭議之調解。 四、協助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 五、執行董事會交辦事項及其他法律扶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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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 7 條規定了分會辦理事項: 一、負責審議與執行法律扶助事件的准駁、變更、撤銷和終止。 例如,當一位當事人對於抗告法院所做出的抗告有無理由之裁定再次抗告時,分會需要審議該案件並執行相應的處理。 二、負責審議與執行酬金和必要費用的預付、給付、酌增、酌減、取消、返還、分擔或負擔。 例如,當律師為受扶助人提供法律扶助時,分會需要審議並執行支付相關費用的相關事宜。 三、負責調解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之間的爭議。 例如,當受扶助人和扶助律師之間發生爭議時,分會需要協助進行調解。 四、負責協助法律扶助經費的募集。 例如,分會可以參與和推動募集法律扶助經費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執行董事會交辦的事項以及其他法律扶助相關事項。 例如,當董事會將特定事項交辦給分會時,分會需要負責執行相應的任務。此外,分會還需要處理其他與法律扶助相關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的逐條釋義,其中包括了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情境。
- 撤銷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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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