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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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紓解同仁工作壓力與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本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以下簡稱本室)除公務優先使用外,並開放供同仁得攜同親友使用,基於維護場地與設備之正常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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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內容,並未提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第 1 條,因此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 民事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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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