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紓解同仁工作壓力與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本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以下簡稱本室)除公務優先使用外,並開放供同仁得攜同親友使用,基於維護場地與設備之正常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4.12.01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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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室由法警室負責登記申請與門禁管制事宜;總務科負責場地管理與設備維護事項。
三、開放時間:
(一)上班日: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十七時三十分至二十二時。
(二)例假日:十時至二十二時。
四、使用與分配原則:
(一)開放時間除每星期指定一天供法官優先使用外,其他時段依各庭科室現有員額比例分配使用次數,其規範另訂之。
(二)使用單位或同仁請親至民事庭大廈法警室登記後開啟本室,用畢通知法警室上鎖關閉;次日由總務科派員檢視場所與設備。
(三)基於資源共享、文康同樂原則,使用中不得拒絕其他同仁加入。
五、應遵守與注意事項:
(一)本室全面禁菸,並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違反法令規定之不當行為。
(二)各項設備應參考說明指示進行操作,避免使用不當造成損壞。
(三)本室均採自助式,得自備飲食,離開時應將設備回復原狀、關閉電源,並將垃圾清理帶走。
(四)應愛惜公物,如因不當使用,造成場地髒污、設備損壞,使用者應負清潔或賠償之責。
(五)使用者有接受管理人員指導與遵守使用規定之義務。
(六)使用者如有違反本要點或其他不當行為,經勸導不聽者,得當場停止使用權利。
(七)本室為開放空間,使用時不得上鎖,以維安全;請法警室協助查察。
(八)其他事項,請參閱現場公布之注意事項。
六、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之。
七、本要點經奉院長核定後實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94.12.01,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