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民陳情、監察院請求查復、立法院函來人民請願案、立法院質詢關係文書處理流程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六 關於立法院質詢關係文書之處理 (流程圖如附件四) : 經他機關函轉立法院質詢關係文書請本院參處時,因立法委員對本院並無質詢之權利,為避免其間接質詢,以維憲法體制,應簽請不予答復,於奉核後存查或存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六 關於立法院質詢關係文書之處理 (流程圖如附件四) : 經他機關函轉立法院質詢關係文書請本院參處時,因立法委員對本院並無質詢之權利,為避免其間接質詢,以維憲法體制,應簽請不予答復,於奉核後存查或存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