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作業處理程序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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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程序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四十四點及第四十五點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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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四十四點及第四十五點的規定,該程序是針對司法院及其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事件的通報和應變作業處理進行規範。該程序是根據上述要點規定訂定的,因此可以參考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的內容來了解該程序的具體內容和實施要求。 在這個程序中,可能會有涉及到資訊安全事件的通報和處理,以及採取相應的應變措施。對於資訊安全的管理,司法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有相關的規定和要求,這些規定和要求可能包括資訊安全風險評估、預防控制、授權和訪問控制、監控和紀錄等方面的內容。 參考資料: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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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