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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四、各機關應評估各種人為及天然災害對機關正常業務運作之影響,訂定緊急應變及回復作業程序及相關人員之權責,並定期演練及調整更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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