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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五、各機關應建立資訊安全事件緊急處理機制,在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時,應依規定之處理程序,立即向權責主管單位或人員通報,採取反應措施,必要時聯繫檢警調單位協助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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