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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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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各機關得自行訂定資訊安全政策,但不得牴觸本要點之規定。未訂定資訊安全政策者,則適用本要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 46 條規定,各機關可以制定自己的資訊安全政策,但是這些政策不得違反本要點的規定。如果機關沒有制定資訊安全政策,則應適用本要點的規定。 根據最新的《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46條規定各機關可以自行訂定資訊安全政策,但必須符合該要點的規定。如果機關沒有制定資訊安全政策,則適用《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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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 46 條規定:「四十六、各機關得自行訂定資訊安全政策,但不得牴觸本要點之規定。未訂定資訊安全政策者,則適用本要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