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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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或排水受益變更之處理,水利會得視需要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查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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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第7條,農田水利會需視需要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查定作業。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農田水利會能夠及時了解土地灌溉或排水受益的變更情況,以便進行相應的處理。這樣可以確保農田水利設施的有效運作,並保護農民的利益。在查定作業中,農田水利會可以調查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並根據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善。該條款的實施可以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和水資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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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