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六、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或排水受益經變更後,其應徵收或免除之會費、工程費,均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第6條規定了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或排水受益經變更後,其應徵收或免除的會費和工程費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具體而言,這可能涉及需要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來確定徵收或免除的金額、程序和支付方式。舉例來說,如果在水利會事業區域內的土地灌溉或排水受益發生變更,根據該條規定,水利會可能需要依據相關規定來徵收或免除相應的會費和工程費。這些規定可能包括關於徵收或免除金額的具體規定,如何確定受益變更的程序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確定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最新的相關法律和法規。
- 徵收名詞
- 免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