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七、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得由各校自訂兼職時數上限規範,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7條的內容,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並且應該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對於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的教師,每週的兼職時數合計不能超過八小時。此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寒暑假期間的兼職時數則可以根據各校的規定來設定上限,且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專科以上學校的教師希望兼職其他工作,他需要確保這份兼職工作不會對他的本職工作產生負面影響。另外,如果他主要從事執行經常性業務的兼職工作,他每週的兼職時數總計不能超過八小時。然而,在寒暑假期間,專科以上學校的教師的兼職時數可以根據各校的政策來設定,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參考資料: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教育部108年3月21日修正發布) https://laws.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24203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