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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有關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爭議處理,由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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