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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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有關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爭議處理,由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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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2條規定了該規則的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並由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來處理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的爭議。其中,本會指的是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 [參考資料]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https://www.ddb.gov.taipei/ - 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相關規定 (最新版本)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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