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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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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後,以言詞或書面追加或變更聲請羈押之事由,或為其他補充及說明時,法院應注意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第6條,當檢察官在聲請羈押被告後,以言詞或書面追加或變更聲請羈押的事由,或進行其他補充及說明時,法院應該注意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條法規確保了在檢察官對羈押事由進行補充或變更時,被告及其辯護人有權提出陳述意見。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被告的權益,並給予他們在羈押聲請過程中發表意見的機會。 舉例來說,如果檢察官在聲請羈押後發現了新的證據,他們可以在這條法規的指引下,向法院提出變更羈押事由的請求。在法院考慮這個請求時,應該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機會對這些事由進行陳述。這樣做可以確保被告的權益得到保護,以及羈押聲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相關函釋 1

  • 羈押名詞
  • 被告名詞
  • 辯護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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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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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第 6 條規定:「六、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後,以言詞或書面追加或變更聲請羈押之事由,或為其他補充及說明時,法院應注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