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調解委員所屬法人、機構、團體或事務所,如已獲內政部兒童局補助諮商或商談費,法院不另依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發給日費、旅費及報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