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六、依本要點實施之調解程序,自事件繫屬後不得逾 4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根據提供的資料,沒有提到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第 6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對這個法條的詳細解釋和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