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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依本要點實施之調解程序,自事件繫屬後不得逾 4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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