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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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顧及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權益及妥適終結強制執行程序(以下簡稱執行程序),法院對於應提存之案款,依本參考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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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要點第 1 條,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中的案款應進行提存,以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並確保執行程序能夠妥善終結。具體提存的方式和程序則需要依據該參考要點進行適當的辦理。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地方法院民事訴訟法》第 334 條規定,當法院接獲來自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時,法院應該按照相應程序提存案款。例如,如果一個被告被判斷支付債務人一定金額的賠償金,執行法院可以通知地方法院依照該金額將款項提存,以確保債務人能夠順利取得賠償金。提存的款項將由地方法院妥善保管,待執行程序完全結束後,再按照法院的指示進行支付。
相關函釋 1 則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提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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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