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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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相同或相關連之強制執行事件(以下簡稱執行事件)合併執行,以節省人力,避免疏失,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分案時,同一債務人之執行事件宜分予同一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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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引文中的資料,提到了司法院對於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第1條的解釋。然而,上述資料中並沒有提到具體的內容或例子,以便對這個法條進行逐條釋義。因此,無法提供對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第1條的解釋和相關範例。
相關函釋 2 則
- 強制執行名詞
- 債務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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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