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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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應買法院特別變賣程序公告拍賣之不動產者,應以書狀向法院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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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第1條規定,應買人必須以書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應買的要求。具體的聲請內容可以參考該法條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地方法院網站,[Link to the specific document]
相關函釋 3 則
- 特別變賣名詞
- 拍賣名詞
-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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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