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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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人參與法院強制執行不動產投標,應向法院洽領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如附件一),以便辦理投標有關事宜。其依通訊投標為之者,並應依司法院規定標封之格式載明相關內容(如附件二),再將標封黏貼於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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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1條,投標人在參與法院強制執行不動產投標時應向法院洽領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標人如果使用通訊方式進行投標,則還需要按照司法院的規定填寫標封格式並將其黏貼在信封上。具體的相關內容可以參考附件二。 參考資料: -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10037 -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https://digitcourt.moj.gov.tw/tw/content/%E3%80%8C%E5%9C%B0%E6%96%B9%E6%B3%95%E9%99%A2%E6%B0%91%E4%BA%8B%E6%89%A7%E8%A1%8C%E8%99%95%E4%B8%8D%E5%8B%95%E7%94%A2%E6%8A%95%E6%A8%99%E5%8F%83%E8%80%83%E8%A6%81%E9%BB%9E%E3%80%8D
相關函釋 3 則
- 投標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投標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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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