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6

快速跳轉

六、願買之不動產,須按照拍賣公告之記載填寫。不動產為數宗者,應分別記明,並將各宗願出之價額及合計總價額詳細載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6條規定,願意購買的不動產必須按照拍賣公告的規定填寫。如果不動產有多個宗地,則需要分別明確記載每個宗地的出價金額以及總價詳細的內容。 舉例來說,如果在拍賣公告中有兩個不動產的名稱和地點(例如第一宗和第二宗),則投標人在填寫投標書時,必須清楚地列出每個不動產的出價金額,並且在總價一欄中計算出所有不動產的總價。例如:第一宗出價金額為100萬元,第二宗出價金額為200萬元,則總價欄位應為300萬元。

  • 不動產名詞
  • 拍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 6 條規定:「六、願買之不動產,須按照拍賣公告之記載填寫。不動產為數宗者,應分別記明,並將各宗願出之價額及合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