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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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標人應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之內容填載明確,且記明執行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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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7條規定,投標人在填寫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時,應將內容填載明確且記明執行案號。根據這項規定,投標人必須確實填寫投標書所需的內容,包括詳細列明投標人的資訊以及投標金額等相關資訊。同時,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上也應該記載清楚該案的執行案號,以便辨識並關聯相對應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個投標人填寫了投標書的相關資訊,包括姓名、地址、投標金額等,並將這些資料清楚地記載在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上,同時在相關欄位中填寫了該案的執行案號,則該投標人即符合該法條的要求。
- 投標名詞
- 投標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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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