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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扶助律師之酬金,每一個基數折算為新台幣一千元。但扶助律師辦理依國民法官法行第一審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每一基數折算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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