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縣銀行法 第 14 條縣銀行得為省、市銀行或其他銀行之代理處。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縣銀行法第 14 條規定,縣銀行有權代理省、市銀行或其他銀行的業務。根據這條法規,縣銀行可以承擔代理其他銀行的業務,例如代理受託處理資金交易、代收、代付款項等業務。這條法規的目的是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方便客戶進行金融交易。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