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縣銀行法 第 3 條縣銀行以各該縣鄉鎮為營業區。但因地方特別情形,得由二縣以上或由一縣連同附近之鄰縣鄉鎮合併為一營業區。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縣銀行法第3條規定縣銀行的營業區範圍為各該縣鄉鎮。然而,根據地方特殊情形,如果需要,可以由二縣以上或由一縣連同附近鄰縣鄉鎮合併為一個營業區。 參考資料:《縣銀行法》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