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縣銀行法 第 5 條

縣銀行以三十年為營業期限,期滿得呈由該管地方官署轉請財政部准延長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銀行法第5條的規定,縣銀行的營業期限為三十年,到期後可以向相關地方官署提出申請,由該官署轉請財政部核准延長營業期限。這意味著縣銀行的營業期限可以延長,但必須經過相應的程序和審核。如有需要延長營業期限,縣銀行需遵守相關規定,並提出正式的申請並經核准。具體的申請程序和相關要求,可參考相關法規或進一步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