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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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應依據並檢附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發之偵查指揮書,以檢察長或司法警察機關首長具名之書面,通知海關配合辦理有關控制下交付作業;其記載事項如有欠缺或有欠具體者,受理之海關應即函請發文機關補正,並於補正後再憑辦理。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姓名、年籍、資料。 (二)毒品之種類、數量及運送起迄處所。 (三)毒品、被告、犯罪嫌疑人與其相關人、獲知出入境航次、漁港、船名、時間及方式。 (四)偵查犯罪所需時間。 (五)海關應採取之作為。 (六)其他與毒品、報告及犯罪嫌疑人入出國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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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了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應依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發的偵查指揮書,向海關發出通知,要求海關配合辦理控制下交付的作業。此書面通知應該具有檢察長或司法警察機關首長的具名並註明相關資料的書面。如果這份通知有任何遺漏或不具體的地方,海關應該即時函請發文機關進行補正,並在補正後再執行該控制交付的作業。 根據法條的要求,上述書面通知應該記載以下事項: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姓名、年齡、相關資料。 (二)毒品的種類、數量和運送的起迄處所。 (三)毒品、被告、犯罪嫌疑人以及相關人的出入境航次、漁港、船名、時間和方式。 (四)進行偵查犯罪所需的時間。 (五)海關應該採取的行動。 (六)其他與毒品、報告和犯罪嫌疑人的入出國境有關的事項。 舉例來說,一個偵查機關核發的偵查指揮書包括了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齡和相關資料;毒品是海洛因,數量為100公斤,運送的起點是中國,目的地是台灣;犯罪嫌疑人和相關人在運送過程中將使用一艘名為「海豚號」的船隻,於台灣的高雄港卸貨,預計在明天下午2點完成。根據偵查機關的評估,進行這次偵查所需的時間為3天。根據這份通知,海關將在中國的起點對貨物進行監控,並在抵達台灣時逮捕犯罪嫌疑人。這些都是上述法條所要求記載的資訊。
- 司法警察名詞
- 核名詞
- 偵查名詞
- 指揮書名詞
- 控制下交付名詞
- 犯罪嫌疑人名詞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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