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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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關接獲控制下交付案件,按正常通關程序作業,其經電腦核定為 C3 報單者 (應審應驗通關) ,依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所載海關應採取之作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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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所提及的「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第6條,當海關接獲控制下交付案件且報單被電腦核定為C3報單(需進行審檢審驗通關程序)時,海關應依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的書面通知所載的內容來執行相關的作業。 來源: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 控制下交付名詞
- 核定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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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