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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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責單位對檢警完成控制下交付後之偵辦結果應予以追蹤,每季函詢經辦機關,並副知最高法院檢察署,俾得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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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執行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要點」的第5條規定,專責單位應該對檢警完成控制下交付後的偵辦結果進行追蹤,每季寄函給負責辦理的機關,並副知最高法院檢察署,以便必要的處置。這意味著專責單位要確保檢警單位妥善執行控制下交付的偵查工作,同時定期向他們查詢並且與最高法院檢察署分享相關資訊。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毒品控制下交付作業的有效執行和合規性。
- 控制下交付名詞
- 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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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