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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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行政團隊依前點規定選任調解委員時,應依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及調解委員特殊專業知識、技能、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為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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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14條,行政團隊在選任調解委員時,應綜合考量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以及調解委員的特殊專業知識、技能、工作經驗和生活經驗等因素。這意味著,在選任調解委員時,行政團隊需要考慮以上各種因素,以確保調解委員具備適當的背景和能力,能夠有效地處理相應的調解工作。 根據案件的事實情報,並沒有提及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 法律關係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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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