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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調解試辦要點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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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行政團隊依前點規定選任調解委員時,應依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及調解委員特殊專業知識、技能、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為綜合考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14條,行政團隊在選任調解委員時,應綜合考量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以及調解委員的特殊專業知識、技能、工作經驗和生活經驗等因素。這意味著,在選任調解委員時,行政團隊需要考慮以上各種因素,以確保調解委員具備適當的背景和能力,能夠有效地處理相應的調解工作。 根據案件的事實情報,並沒有提及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 法律關係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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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 14 條規定:「十四 行政團隊依前點規定選任調解委員時,應依調解事件類型、調解標的法律關係、爭議情形及調解委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