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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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適用本要點之法院收狀人員收狀時,發現當事人遞送之起訴狀未附具「案件詢問表」者,應主動向當事人說明,並鼓勵其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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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4條,法院收狀人員在收到當事人遞送的起訴狀時,如果發現起訴狀未附帶「案件詢問表」,則應主動向當事人說明,並鼓勵其填寫該表格。 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促使當事人充分提供案件相關資料,以利後續的調解工作進行。由於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提供,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 (2021)。加強調解試辦要點。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3.aspx?TYPE=CASEBK&uid=1129
- 起訴狀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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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