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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調解試辦要點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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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適用本要點之法院收狀人員收狀時,發現當事人遞送之起訴狀未附具「案件詢問表」者,應主動向當事人說明,並鼓勵其填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4條,法院收狀人員在收到當事人遞送的起訴狀時,如果發現起訴狀未附帶「案件詢問表」,則應主動向當事人說明,並鼓勵其填寫該表格。 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促使當事人充分提供案件相關資料,以利後續的調解工作進行。由於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提供,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 (2021)。加強調解試辦要點。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3.aspx?TYPE=CASEBK&uid=1129

  • 起訴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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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 24 條規定:「二十四 適用本要點之法院收狀人員收狀時,發現當事人遞送之起訴狀未附具「案件詢問表」者,應主動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