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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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適用本要點之法院應依所需增聘調解委員,或增聘具特殊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之人士擔任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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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5條,適用本要點的法院應依需要增聘調解委員,或增聘具特殊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之人士擔任調解委員。 根據上述資料提供的法規內容,沒有提及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5條的具體內容。因此,關於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5條的詳細解釋和相關範例,無法在提供的內容中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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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