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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調解試辦要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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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適用本要點之法院應依所需增聘調解委員,或增聘具特殊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之人士擔任調解委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5條,適用本要點的法院應依需要增聘調解委員,或增聘具特殊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之人士擔任調解委員。 根據上述資料提供的法規內容,沒有提及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5條的具體內容。因此,關於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5條的詳細解釋和相關範例,無法在提供的內容中得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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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 25 條規定:「二十五 適用本要點之法院應依所需增聘調解委員,或增聘具特殊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之人士擔任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