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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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適用本要點之法院應依調解委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製作調解委員名錄,並張貼於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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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26條,適用本要點的法院應製作調解委員名錄,並將其張貼在法院的網站上。該條所提到的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料,可能包括調解委員的學歷背景、相關經驗和專業能力等。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當事人能夠了解各調解委員的背景資料,以便在選擇調解委員時能有所依據。 參考資料: 1. 臺灣加強調解試辦要點:https://www.judicial.gov.tw/tw/p03/p03_07_01.aspx?lawid=MzmwSpR5Hycdo7xW1fyA5A%3d%3d 2. 臺灣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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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