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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申請替代役男支援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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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役男於役期之半數為基準,以役期相當之人數互調,無相當役期可互調時則順延至有相當役期可互調時調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替代役男支援方案中役期互調的原則。根據該條,役男的役期一半的人數可以進行互調,如果沒有相當的役期可互調,則需順延至有相當役期可互調的時候進行調整。 範例:如果有一個替代役男的役期為兩年,另一個替代役男的役期為一年,他們可以進行役期互調,其中一個役男可以提前退役,而另一個役男則需要延長役期,以實現役期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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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申請替代役男支援方案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申請替代役男支援方案第 4 條規定:「四、以役男於役期之半數為基準,以役期相當之人數互調,無相當役期可互調時則順延至有相當役期可互調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申請替代役男支援方案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