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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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行政執行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及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之規定,並妥適辦理行政執行及民事執行業務之聯繫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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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第 1 條,該要點的目的是為了執行行政執行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以及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的規定,並且適當地處理行政執行和民事執行業務之間的聯繫事項。這意味著在行政執行和民事執行之間存在一些交互作用和關聯。具體的內容和例子將需要參考行政執行法和強制執行法的相關條款和法規。
相關函釋 2 則
-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條文
- 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
- 行政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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