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各款內容認定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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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認定要點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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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各款內容認定要點,該條中的第十四條規定了每三年進行認定要點的檢討。這表示在每三年的間隔期內,法規的相關內容將受到檢討和重新評估,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根據最新的資料,以2021年為例,著作權法的第十四條檢討應在2022年或之後的某個時間進行。具體的檢討內容和相關的進展可以參考最新的著作權法相關文件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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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