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調動原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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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原則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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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調動原則》第9條的意義,我很抱歉,我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或範例。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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