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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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要點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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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16條規定了性騷擾事件的調查原則。根據這條規定,性騷擾事件的調查應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並應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和人格法益。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和專業的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和答辯的機會。如果被害人的陳述已經清楚明確,則應避免重複詢問。調查可以通知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到場說明,並邀請具有相關學識和經驗的人協助調查。在性騷擾事件的調查中,如果當事人或證人處於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應避免進行對質。調查人員可以根據調查的需要,在不違反保密義務的範圍內製作其他書面資料,讓當事人閱覽或告知要點。在性騷擾事件的調查過程中,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身心狀況,主動提供心理輔導和法律協助。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的申訴、調查程序中提供協助或參與的人,不得受到不當的差別待遇。 參考資料: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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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