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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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性騷擾申調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院長指定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之人員兼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必要時得聘學者專家為委員。另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派兼之。 前項委員人數,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期滿得續聘之;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性騷擾申調會開會時,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性騷擾申調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應出席或已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不包括應迴避或已迴避之委員;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與表決之人數為準。 性騷擾申調會委員,應按月輪值,以利申訴案件之受理。 性騷擾申調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院刑事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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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在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6條中,提到了以下幾個重要要點: 1. 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根據該條款,司法院設立了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作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的單位。 2. 申訴專線電話及信箱:為了方便民眾提出申訴,司法院設立了專線電話及信箱供申訴人使用。 3. 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司法院在接受性騷擾申訴後,會指定專責處理人員來協調處理相關事務。 資料範例:司法院性騷擾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6條的內容及提到的相關機構和流程是根據以下參考資料制定的: - 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司法院官方網站上關於性騷擾申訴及調查處理的相關資訊和程序
- 性騷擾名詞
- 按名詞
- 申訴名詞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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