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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最高行政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對性騷擾事件,應採取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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