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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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於本院員工、派遣勞工、求職者、技術生或實習生(以下簡稱本要點適用對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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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2條適用於最高行政法院員工、派遣勞工、求職者、技術生或實習生,旨在保障他們在工作及服務環境中免於性騷擾的權益。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公布的相關資料,《最高行政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於2018年2月7日修訂,該要點有適用範圍、適用對象和目的等相關內容。由此可知,該要點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最高行政法院的員工、派遣勞工、求職者、技術生或實習生免於工作場所性騷擾,並建立友善的工作及服務環境。
- 性騷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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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