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八、性騷擾申評會之調查報告書,由本院職員以外人員撰寫,得支領撰稿費;受邀之專人士出席會議,得支領出席費,且得衡酌實際情況,支領交通費及住宿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