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轉譯人員應依錄音內容真實轉譯,並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錄音內容。
根據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第13條,轉譯人員在進行轉譯工作時,有責任確保轉譯結果與錄音內容相符,並且要嚴守保密義務,不得洩漏錄音內容。 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最高法院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實施要點》中的相關條文。這份文件是由台灣最高法院制定的,用於規範刑事審判期日中交互詰問的程序。根據第13條,轉譯人員在進行轉譯時應確保轉譯結果的真實性,同時要守守保密義務,不得洩漏錄音內容。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審判程序的公正性和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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